
未经审批建设占用土地。近日,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向中山市小榄镇联丰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开出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罚款65.61461万元、16.04507万元,并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粤中榄综罚字〔20256〕A15号”内容显示,经查实,中山市小榄镇乐丰南路71号是中山市小榄镇联丰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当事人于2006年3月开始占用上述地段的土地实施建设,于2006年9月完工,现已建成多栋星棚结构建筑物,作工业项目用途。
经实地测量,当事人占用土地面积为11265.22平方米(折合16.8978亩),该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分别为建设用地6485.37平方米、非耕地及非可调整的农用地4779.85平方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相关规定,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向中山市小榄镇联丰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作出罚款人民币160450.7元、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1265.22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4779.85平方米农用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粤中榄综罚字〔20256〕A16号”内容显示,经查实,中山市小榄镇乐丰南路72号是中山市小榄镇联丰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当事人于2003年3月开始占用上述地段的土地实施建设,于2006年3月完工,现已建成多栋星棚结构建筑物,作工业项目用途。
经实地测量,当事人占用土地面积为61866.03平方米(折合92.799亩),该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分别为建设用地58117.45平方米、非耕地及非可调整的农用地3748.58平方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相关规定,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向中山市小榄镇联丰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作出罚款人民币656146.1元、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61866.03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3748.58平方米农用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爱企查信息显示,中山市小榄镇联丰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成立于1991年12月28日,经营范围包括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集体资源开发与利用、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中山市小榄镇联丰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对外投资4家公司。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刘继贤
来源:信用中国(广东中山)外盘配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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